机构设置
教务科
教务科是在教务处领导下,负责本、专科及成教生教学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,其工作职责是:
一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,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指示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(修订)本、专科及成教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。
二、负责安排全校每学年度教学校历。
三、提出专业(学科)设置、调整的初步意见,负责制定修改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四、协助处领导做好各院、系、部教学任务的平衡、协调工作,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。
五、根据教学计划,下达每学期各教研室教学任务,编制课程表;并负责协调全院教室(包括多媒体教室)、部分实验室的使用调配工作和教师停、调课的协调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生人文选修课、后期选修课的管理工作,负责审核外聘教师上课资质。
七、负责核实教师教学工作量;审查核算教师课酬。
八、协助各院、系、部做好教学基地和教材的建设工作,调查了解并组织总结、交流教学行政管理、生产实习、办班等方面的情况与经验。
九、综合教学实际,进行教学研究工作。
十、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教学档案资料,定期归档。负责有关教务资料、数据的收集、录入、统计和归档工作。
十一、协助做好各专业年级小学期的教学安排工作。
十二、做好与其他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,及时完成必要信息和资料档案的相互沟通,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