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教务处处长工作职责
1、在校长(副校长)领导下,全面负责教务处工作,做到工作有计划、有布置、有检查、有请示、有汇报、使教务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2、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及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组织专业设置、学科建设的调查论证工作,为院长决策提供依据。
3、负责全处的行政业务和政治思想工作;定期召开处务会,协调各科工作,使全处工作紧张、有秩序、有效率。
4、努力学习教学行政业务,熟悉处内各科行政工作,能对各岗位提出指导性意见,做到必要时能顶岗工作。
5、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文件,研究教学工作,组织力量及时了解全院教学情况,亲自深入教学第一线听取意见,对科室或基层的请示报告和意见,要及时处理,做出答复。总结经验,经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革建议,做好领导的参谋,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报告。
6、定期与副处长研究工作,统一思想,做到团结合作,带领全处的同志切实改进工作方法,提高工作效率,为教学第一线服务。
7、主动关心全处干部的学习、思想、工作和生活情况;注意教学行政业务干部的成长和培养,注意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。